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西北大学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学院实验室管理必须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学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对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实验室管理负责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各种明火电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凡在实验室拟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同意不得带出使用。
第五条:实验室有经同意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时,必须有实验室管理负责人员陪同,不得让外来人员或学生独自在实验室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对外开放期间,严禁上机学生玩不健康游戏或登陆不健康网站。
第七条: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负责人员负责管理,同时要做好实验室使用、维护等情况记录。
第八条: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关闭相关电源、检查窗户等安全,做好防盗电子监控布防工作。
第九条:安排节假日及夜间安排值班人员时,值班要求和责任要落实到人,做好安全记录。
第十条:实验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实验室如发生意外险情,要按《实验室安全工作措施与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第一条:在实验室开展教学任务的师生必须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本院人员需要进实验室开展活动的,须经学院批准,所在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对人员进行基本教育和培训,通过后并备案方能进入实验室。
第三条:严禁携带危险品、严禁吸烟,不能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实验室,不能乱丢垃圾。
第四条:对于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本人必须书面查找原因,同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预防办法,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条:如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须作相应的检查,经重新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六条: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须不断充实本专业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内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七条:离开实验室前搞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关闭水源和气源,切断电源,检查火源等工作,确保安全,杜绝事故。禁止实验脱岗和通宵实验。
第八条:以上规定如有违反,一个月之内禁止进入实验室内。